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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車”之爭持續發酵,南京的哥間發起的打車軟件卸載行動,已經持續一周多時間。現代快報記者昨天暗訪發現,南京不少私家車主應聘開起“專車”,搞起副業,只要一身西裝加上“三證一險”+駕齡、車齡達標,就能應聘開專車掙外快。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交通部門獲悉,目前管理部門已經跟兩家打車軟件公司約談,同時提醒乘客,乘坐“專車”,如果產生糾紛,維權將會很麻煩。
  現代快報記者 毛麗萍 劉偉偉
  記者調查
  應聘專車司機的
  大多是私家車主
  在鬱金香路一棟大廈,記者找到了一家公司的專車司機招聘點。兩個小伙坐在電腦後,旁邊牆上貼著“註意事項”,上面寫著應聘專車司機需帶的證件——駕照、行駛證、身份證、車輛保單等。
  記者稱來應聘專車司機。一個小伙搖搖頭,“不行,你沒穿西裝。”“穿西裝就行了?”“嗯,你看我們樓下培訓的那些司機,都是穿西裝的。”小伙說,只要車是三年內,駕齡滿三年,買了座位險,就可以應聘。每周二、四、六上午報名,參加培訓通過考試就可以順利成為專車司機。
  真的這麼簡單?由於沒穿西裝,記者未能順利報名參加培訓。但據剛成為專車司機不久的李師傅(化姓)說,培訓和考試加起來只有半天時間,其中培訓內容除瞭如何更好地服務乘客,還包括“如何應對檢查和媒體”。
  目前滴滴專車、一號專車模式,基本上是1+1+1的模式(軟件提供叫車、接單的服務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出車,第三方勞務公司派司機)。而記者應聘時,說是自己的私家車,工作人員沒有表示不行。李師傅也告訴記者,跟他一起參加培訓的,大部分都是私家車主,他們“連人帶車”一起報名。
  的哥
  這是不公平競爭,以後誰還開出租
  昨天中午,現代快報記者來到丁牆路,這裡有很多的士餐廳,每到中午就聚集了大批出租車司機,林師傅是其中一位。快的和滴滴兩大公司的服務點也設在這裡。
  “明顯是黑車嘛,我們的生意沒法做了。”的哥們相互抱怨,說專車服務擾亂了市場、破壞了行業秩序。
  “名義上說,專車是服務高端市場,但實際上算上優惠券,跟出租車差不多。”的哥們抱怨這是“不公平競爭”。
  蔡師傅是一位老的哥,他說:現在的出租車駕駛員大部分都是年紀大的,等這批駕駛員退休後,如果出租車行業給的政策不好,還有年輕人會選擇開出租車嗎?
  蔡師傅的擔憂並非沒有道理。記者在丁牆路採訪時,幾個的哥就說,照這樣下去,還不如改行去開“專車”。
  市民
  選擇越多越好,但都該管起來
  對於“專車服務”,很多之前使用過打車軟件的市民都已經適應了推廣短信轟炸,不少人已經嘗了鮮。
  “這些天媒體都在報,但其實作為老百姓,我只關心性價比,還有服務好不好。”上班族小彭認為,專車的出現是市場行為,沒什麼大驚小怪的,“多個選擇,多個競爭對手,對消費者來說不是好事嗎?”
  同樣經常打車的市民湯先生也認為,“服務好,優勝劣汰,才是硬道理。”不過,他也對專車服務的亂象有些擔心,“萬一齣了事,我找誰去?坐出租車還能找出租車公司,反正都在南京,還有客管處管著。坐專車我找誰去?誰知道那些專車司機什麼來頭?”他覺得,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儘快把這塊管起來,好讓老百姓安心享受服務。
  交通部門
  還沒法定性,已約談軟件公司
  這種“專車”是不是“黑車”?昨天,南京市交通部門明確表態,還不好說。
  據介紹,傳統的非法營運車輛一般是駕駛員開著自己的車,與乘客之間現金交易,“專車”乘客不需付現金給駕駛員,而租車公司也不用提供駕駛員,這種新模式結合了打車軟件、租車公司、乘客和駕駛員幾方,由於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目前對這種行為尚未查處。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南京市客管部門目前已經向省交通廳請示對“專車”的明確界定,但暫時還沒結果。
  雖然不能定性,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吧。昨天,市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並沒有袖手旁觀,一直在重點關註,同時客管部門已經與“快的”、“滴滴”等相關公司進行了聯繫,希望把專車從業人員也能納入到有效管理中。
  專家
  管理部門要積極審慎地引導和規範
  民間對“專車”的爭論沸沸揚揚,然而,卻鮮有官方聲音表態。此前沈陽交通部門將“專車”定性為黑車,人民日報評論認為“別簡單叫停”。
  一直關註此事的南京城市與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楊濤教授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需求越來越多元化,有需求,就有人提供這種需求,兩廂情願未嘗不可。“‘專車’和出租車不該是矛盾的,因為兩者的定位不同,需求的人群不同,提供的服務模式也有不同。”
  對於“專車”這種新生事物的出現,楊濤表示,管理部門不宜簡單粗暴定義為“黑車”,更重要的是做到規範管理上的跟進,比如設置條款對車輛保險、乘客權益以及運營價格進行規範,“管理部門要以開放寬容的心態,積極審慎地引導和規範。”
  特別提醒
  萬一“專車”出意外
  乘客維權會很麻煩
  南京市客管處相關負責人提醒使用專車服務的消費者,專車服務的安全風險遠大於出租車服務。該負責人介紹,乘坐出租車時,乘客的身份是消費者,一旦出現意外,會有出租車方這一責任主體,同時監管部門也能起到監督作用,風險有保障。
  這位負責人同時提醒,在乘坐專車時,乘客的身份就變成了幾份民事合同的關係人。一旦發生意外,根據相關規定,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即乘客)、駕駛人員過錯發生交通違法,交通責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駕駛人員行為造成租賃車輛被扣押、丟失等後果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擔責任。
  而在代駕雇佣關係中,根據《民法》和《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因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外,如果駕駛員無責,乘客作為雇佣方不但要自付醫療費,還要承擔代駕司機的醫療費用。  (原標題:私家車紛紛加盟“專車”接活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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